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7:17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3 04:15
应该是羡慕中国境内的律师事务所的意思,国内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同一案件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代理人的,根据利益权衡机制,需要有一方代理人退出案件的诉讼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3 04:16
未必是中国人发明的,但是在中国,同一个所里的律师一般是不能代理同一个案件的相对方的,主要是出于维护委托人利益的考量,还是有其合理性的,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委托人同意,突破这一规则也不是不可能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3 04:16
一般不允许同一事务所里的律师为控辩双方服务
但中国民法规定 如果某一地区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则可由所内律师同时为双方代理 这时两方律师要遵守这个“防火墙原则”
他们这么说大概是由于 此原则是中国首创 是个好发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3 04:17
中国不允许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