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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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4:19
一、债券纠纷中的法律关系
(一)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的借贷关系
实践中普遍认同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本质上是一种借贷关系。发行人发布募集说明书是其发出的要约行为,债券持有人取得、持有债券视为对该要约的承诺,双方由此建立借贷法律关系,具体权利义务则以募集说明书的记载为准。在众多的《募集说明书》中,基本都有类似规定:"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公司发行的票据,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 (参考案例:(2018)京0116民初6170号、(2018)京民终410号)
确定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对于厘清债券持有人程序及实体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下文的管辖及逾期利息部分将详细论述。
(二)债券中的担保关系
在债券违约的诉讼中,需要重点关注该债券属于有担保债券还是无担保债券,一般在《募集说明书》中都有明确的记载。债券担保常见的方式有公司保函、股票质押、股权质押及实际控制人的个人担保等。对于有担保的债券,债券持有人作为担保权人,在起诉债务人时可一并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或行使抵押物、质押物等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
(三)债券中的委托关系
厘清各主体之间的委托关系,对债券持有人行使相关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债券中的委托关系,主要是发行人与债券承销商之间的委托关系以及债券持有人和受托管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
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的委托关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开展承销业务。承销商一般是发行人的代理人,代理发行人进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事宜。因此,在债券违约时债券持有人应向发行人主张权利,而不能要求代理人(承销商)承担兑付责任。
在河南万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阳市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兑付纠纷案[(2013)民申字第2409号]中,最高*认为:"民生证券公司在本案中系债券发行人赊店集团的债券发行代理人,在发行人未能按约向安阳信托清算组支付兑付款的情况下,安阳信托清算组仅能向发行人和(或)担保人主张权利,不应由代理发行人民生证券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但需要提醒的是,债券持有人并非绝对不能起诉承销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在推介过程中不得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不得披露除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以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承销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不予纠正或者不出具保留意见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2、债券持有人与受托管理人的委托关系
受托管理人究竟是受谁之托?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规定或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因此,从形式上看,受托管理人像是发行人的受托人。
但是本文认为,受托管理人应是债券持有人的受托人,而非发行人的受托人。首先,受托管理人行使的权利来源于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或根据债券持有*会的授权对发行人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其次,受托管理人的变更或解除的权利由债券持有人行使而非发行人。最后,债券持有人在购买债券时,视为接受《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因此债券持有人实际上对该委托事项进行了追认,受托管理人应为债券持有人的受托人。
鉴于部分《募集说明书》中多约定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的权利义务,甚至将发行人对受托管理人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违约,视为本期债券的违约,或者将诉讼的权利赋予受托管理人。根据《合同法》四百零三条之规定,认定债券持有人与受托管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有助于债券持有人在诉讼中,直接以委托人的身份,行使受托管理人对发行人的权利,绕过受托管理人而直接对发行人提起诉讼。
在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号:(2019)沪民辖终11号]中,上海市高级人民*认为:"从上述说明内容可知,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接受债券持有人委托提起民事诉讼,但未排除债券持有人直接向债券发行人要求兑付本息的权利,因此本案被上诉人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4:20
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从交易发起人的角度出发,凡是抵押出债券,借入资金的交易就称为进行债券正回购;凡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进行逆回购。债券回购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