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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野合”确实是指野外性行为,那么是否是“*”的成分在其中呢?
古今中外,凡是*之事概莫不羞于启齿,也罕见在他人眼前行事。故若有此事,被邻人撞见并言传开来的可能性极低;若将此等羞事自行述至子孙,其可能性就更加不可能;孔氏后代在几百年后还在传播羞事,更是不可信至极。所以说,“野合”为*之事的可能性极小。
(二)如果不是“*”行为,那又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再看司马迁的原话“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祷於尼丘得孔子”,这次我们把关注的重点放在后一句话上——“祷於尼丘得孔子”:在尼丘(尼山)上虔诚地祈祷,而后才得到了这个孩子(孔子)。能虔诚地祈祷得子的人,其性行为应该也是虔诚的、圣洁的,而不是*。是否是在祈祷后即地发生性行为呢?我们对古人的生活方式了解很少,不能否认在崇尚自然、崇尚天人合一的时代会有这种行为存在的可能性。然而即便存在这种行为,其意义与我们今人对此事的看法也相去甚远。
(三)为什么要“祷于尼丘”呢?
《史记·孔子世家》此句下《索隐》为:“家语云:‘梁纥娶鲁之施氏,生九女。其妾生孟皮,孟皮病足,乃求婚於颜氏徵在,从父命为婚’”。从此句看,孔子的父亲早已娶妻,并有一妾。妻子为他生了九个女儿,却没有生一个儿子;妾虽然为他生了一个儿子,但儿子却残疾。在这种情况下祈祷再求一子,实属自然。
总结以上分析,如果我们将“野合”认定为野外性行为的话,那么应该这样解释:叔梁纥有一妻一妾,妻生了九个女儿,妾虽生了一个儿子,但儿子却残疾。在重视承续家传的古代,叔梁纥自然希望能再得一子。于是又续颜氏,并在尼丘祈祷,作为虔诚祈祷的一部分,在祈祷后行性行为。当颜氏怀有孔子后,将得孔子视为神灵的恩赐,并将此事的经过传诸后代,于是后人有叙。这样就可以解释的通。
在上面,我们曾经说过,“野合”可能是指性行为,也可能不是。如果不是,那又该当如何呢?下面我们分析另一种可能性。
五、可能性二:“野合”不是指性行为
在《史记》的《索隐》(唐·司马贞 著)和《正义》(唐·张守节 著)中司马贞和张守节分别对此事做出了解释。司马贞引《论语》将“野”训为“不合礼仪”。解释说,叔梁纥年老而颜氏年少,此婚配不合礼仪,因而为“野合”。张守节解释说:叔梁纥当时已过六十四岁,不当再婚,因而不合礼仪,为“野”。
根据叔梁纥已有九女一子,并且在孔子年幼(三岁)时就去世的记载来看,其年龄应该算老了。孔氏一门,书香世家,孔子勤学好问,致力于文化的发展,授徒无数,成为儒家的开创者,创造性地发展了华夏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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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和并不是我们今天所理解的苟合意思。在古代,意思是孔子他爹叔梁纥娶他娘时乃是老夫少妻,不合古礼,所以将这样生出来的孩子称为野合。“野”就是不合礼仪的意思,“野合”乃是“不符礼仪的婚姻”,并不是如今罗曼蒂克的野外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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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父亲在生孔子的时候已经60多岁了,他的母亲才刚刚20多岁,这种巨大的年龄差在古代是不合礼数的,所以他们想要生孩子,会受到一定的*。
生出的孩子也被称为野合所生。这并没有贬义的意思,相反有着美好的祝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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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看可能会认为孔子是他爸妈在野外生的,其实有人说她是私生私生子。在古代私生子是被人家看不起的。在《史记》的《索隐》(唐·司马贞 著)和《正义》(唐·张守节 著)中司马贞和张守节分别对此事做出了解释。司马贞引《论语》将“野”训为“不合礼仪”。解释说,叔梁纥年老而颜氏年少,此婚配不合礼仪,因而为“野合”。
张守节解释说:叔梁纥当时已过六十四岁,不当再婚,因而不合礼仪,为“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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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的原话“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祷於尼丘得孔子”,这次我们把关注的重点放在后一句话上——“祷於尼丘得孔子”:在尼丘(尼山)上虔诚地祈祷,而后才得到了这个孩子(孔子)。能虔诚地祈祷得子的人,其性行为应该也是虔诚的、圣洁的,而不是*。是否是在祈祷后即地发生性行为呢?
我们对古人的生活方式了解很少,不能否认在崇尚自然、崇尚天人合一的时代会有这种行为存在的可能性。然而即便存在这种行为,其意义与我们今人对此事的看法也相去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