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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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9-11 12:00
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男青年的身高标准为162厘米以上,女青年的身高标准为160厘米以上。
当兵的基本条件:
1、政治审查、身体检查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和身体条件。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招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招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部队特别需要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周岁。比原规定缩小了年龄段,原规定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部队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6 09:32
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1.当兵标准体重计算:
男性160cm 以上(2014)。
男性162cm 以上(2003、2008、2011)。
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2014);
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2011-针对大学生);
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2008);
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2003)。标准体重=(身高-110)kg。
2.人的标准体重计算公式:
标准体重(kg ):① 身高>165cm:身高(cm)-100。
身高<165cm:身高(cm)-105(男)。
身高(cm )-100(女)。
北方人=(身高cm-150)×0.6+50。
南方人=(身高cm-150)×0.6+48。
正常体重:=SW±SW×0.10。
超 重:=SW+SW×(0.11~0.20)。
轻度:=SW+SW×(0.21~0.30)。
肥胖 中度:= SW+SW×(0.31~0.30)。
重度:= SW+SW×(0.31~0.50)。
瘦 弱:=SW-SW×(0.11~0.20)。
严重瘦弱:= SW-SW×0.20(及其0.21以上)。
男性之标准体重(千克)=身长(厘米)-100。
女性之标准体重(千克)=身长(厘米)-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