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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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2:32
根据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的表述,取得开具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后的普通*,如果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2:33
取得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