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5:32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30 11:12
可以报销,只要单位名称没有错误就可以,因为*普通*不涉及抵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30 11:12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百度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我需要一点时间编辑答案,稍等一下下哦。
2017年7月1日之前的可以报销2017年7月1日以后的就不能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今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下文简称“16号公告”)称,
自今年7月1日起,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以及*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存在如题所指差错的*,建议退回开票方作废后重新正确开具为妥;
*上的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及购货方单位名称如出现差错,属于无效票,按照税收相关规定不得作为合法票据进行账务处理,那么,受票方不应凭以报销并作相应会计处理,否则存在税务风险,招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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