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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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8 16:36
附件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五、临床试验要求1、属注册分类1和2的新药,应当进行临床试验。(1)临床试验的病例数应当符合统计学要求和最低病例数要求;(2)临床试验的最低病例数(试验组)要求: I期为20至30例,Ⅱ期为100例,Ⅲ期为300例,Ⅳ期为2000例; I期时间一般2-3个月。Ⅱ期 、Ⅲ期时间一般6—10个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8 16:38
我知道一个1类药 ,他们自己把2期和3期合并在一起进行,作了足够多的样本,前段时间在进行申报生产的答辩。不知后来通过没有。这个药的安全性是比较好的。但是为稳妥起见,一般不要轻易这么操作。因为别人有的资源你不一定有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