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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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10-14 08:27
收购美国上市公司的程序是:
1、前期准备,首先,有并购需求的企业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进行并购活动。初步设计出拟并购物件的轮廓,并据此寻找并购目标,再对合适的目标公司进行比较分析。
2、方案设计,对并购物件的评价结果、并购有关的限定条件(如支付成本和支付方式等)进行多方面的分析评价,设计出相关的并购方案,对并购的范围、程序、对价、支付方式、融资渠道、税务安排、会计处理、合规审查、潜在风险等进行综合筹划。
3、谈判签约,依据确定的方案制定收购建议书或意向书,并以此与被收购方进行接洽并展开谈判,通过沟通谈判结果修改意向书或寻找新的收购对象。
4、申报审核,收购方与中介机构一同向报送并购相关资料,设有收购及合并委员会,对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双方即可签署并购合同,并着手办理相关股权的登记或资产权属的过户。
5、并购完成,并购法律程序完成后,为了实现并购的目的和预期,公司须对合并后的公司治理结构、人事安排、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进一步进行整合,最终实现并购的效益,达成并购的目标。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07:52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方式:
1、定向发行股票;
2、定向增发可转换债券;
3、收购上市公司母公司;
4、公开要约收购;
5、协议收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等。
法律流程:
1、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2、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3、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
4、签订收购协议;
5、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符合前述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履行其收购协议;不符合前述规定情形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