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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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7:54
1、既然你朋友向乙出具了借条:那么你朋友就是借款人,不再是“中间人”。 2、*判决已下:你朋友应当履行判决,否则就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严重的不仅要还钱,还要负刑事责任。而且*这样判并没有错误。 3、“有什么办法帮我朋友走出这个夹缝,免除官司”: (1)官司已经判决:你朋友还怎么“免除”?只能还钱了。 (2)你朋友挽回自己损失的方法是:在甲给你朋友的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的2年内,向*起诉甲! 如果你朋友超过2年不起诉甲:就无权再要求*支持你朋友向甲追债了,如果甲不还你朋友,你朋友这10万元就真打水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