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表达错误,裁决后可以更改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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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06:10

不可以。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作出裁决,即已经结案,不可以对申请书的表述进行更改。如果不服裁决,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在诉讼中,一般只能针对劳动仲裁的诉求提起诉讼,如果变更、增加请求,应当就变更、增加的请求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增加的诉讼请求是与原来仲裁阶段的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时,人民*应当合并审理,无需再进行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1〕14号
第六条 人民*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06:10

不可以,不过可以以不同的理由重新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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