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租房在哪里申请?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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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5 02:46

回答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A座8楼

电话:0871-65198321;0871-651278

公租房便民服务点地址及电话:

1、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871-65199120

地址:五华区平政街28号

2、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871-68405669

地址:西山区春雨路188号城投商务楼9楼901室

3、盘龙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服务点

电话:0871-66208426

地址:盘龙区福泽雅苑小区8栋1楼

4、官渡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服务点

电话:0871-67162797

地址:官渡区幸福邻里小区17栋1楼

5、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871-68155345

提问我要反应情况

回答亲,你和他们联系就行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5 04:04

个人公租房怎么申请?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全或形式不符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申请公租房应当自收到或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及*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申请公租房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公租房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拒不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申请公租房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申请公租房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公租房在哪申请?
1、到各县(市)区申请。各县(市)区责任将得到强化。意见明确规定,各县(市)负责本辖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这也就意味着,将来符合条件的市民,需要到各县(市)区申请公租房。
2、在*事处申请。申请人填写《XXX市公租房申请表》并报本单位,申请单位填写《XXX市公租房申请汇总表》并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劳动合同、担保书,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还有其他一些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一般单位把申请交单位所在*事处申请。
3、当地的社会劳动保障局或是建设规矩局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向当地的社会劳动保障局或是建设规矩局,提出申请,并出具申请公租房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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