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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农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向农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检举。根据《农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热心网友
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一般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拨打全国统一举报服务热线12315举报。涉及特种商品的还可以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及初级农产品的可以向农业行政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一条
各级*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各级*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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