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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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3:47

(forestry policy)

(陈燕芬)

国家在一定时期,为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达到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目的,而规定在山林权属,林业的生产、分配、消费、交换,以及科研、教育等各方面的行动依据和准则。林业*的总目标是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使国土上有适当的森林覆盖,以发挥森林资源的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木材及其他林特产品等多种效益,保持林业的经济效益、自然生态效益及社会效益的统一。

林业*是国家经济*的组成部分,是*在林业方面的施政纲领,又是一切林业管理的基础。国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林业*以指导、干预和影响林业的发展方向,解决林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般通过国家的指示、决定、通知、主要会议文件及报刊社论等方式,公之于众。林业*通过立法程序,定型为法律如森林法,是保证林业*实施的工具。

制定林业*的依据

林业*是依据自然规律及经济规律的要求,适应林业生产的特点,从具体国情出发,考虑到国家的自然条件、现有森林资源状况、国家施政总方针、国民经济现状及发展趋势、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以及世界其他各国林产品的供需情况等。

林业*的特点

林业是利用森林生物及其自然环境为人类服务的物质生产事业,具有生产周期长,分布地域广,受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因素制约较为明显,有资源再生性及效益多样性的特点。林业生产的这些特点反映到林业*上的特点是:①严格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林业*稳定,可以吸引经营者投入资金和劳力,长期经营林业。如果*多变,长期经营者得不到保证,再加以林政管理松弛,则森林资源有遭受破坏的极大可能性。②与其他*的相关性。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与工交*、农业*、土地*、水利*、矿业*以及轻工、劳动、教育等*都有密切联系。为保证林业*的实施,许多林业*要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共同执行。由于森林及宜林荒山荒地分布广,大部分山区、平原,历来多是农林交错,林牧混杂,林业*和农业*的关系尤为密切,是大农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有丰富的劳力资源和土地资源,林业生产与农、牧、副业生产协调发展,做到长短结合,农民可以从林业上得到长期而稳定的经济收益,应从*上鼓励和保护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在农业*有变化时,林业*应该得到相应的调整,以保持与农业的同步发展。③依环境不同的可变性。森林分布地区广大,各地区的自然条件不同,社会经济条件各异。中国森林资源约有1/3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为鼓励各民族经营林业的积极性,促进民族自治地区林业的发展,需要采取一些特殊*,如森林开发、木材分配、利润分成、资金使用等比一般地区有更多的自主权和经济利益。④随时代发展的适应性。随着历史的发展,人类对森林认识的不断提高,过去着眼于森林资源的经济利益,经营林业的目的在于获取木材。现在,对森林的多种效益在认识上有较大的突破,认识到经营林业的目的也要充分发挥森林的各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重视森林保护,发挥森林在维持自然生态平衡中的重要作用,制定了*采伐量、发展人工造林、设置自然保护区及外材进口等*。而森林的各种效益之间往往相互牵制、冲突,如林内放牧、林内开辟旅游区与林木生长、木材生产及国土保安有矛盾。需要通过林业*协调,并权衡利弊,择其收益最大而为害最轻者。⑤较强的群众性。林业生产在辽阔的国土上进行,森林又具有社会公益效能,林业*要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依靠群众去执行。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人民的义务。正确的林业*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和增强责任感。⑥林业*不当造成的损失,短期内难以弥补。林木生长周期长,*失误造成的损失,要经过相当时间才能反映出来。如欧洲曾在18世纪大规模地营造针叶纯林,造成土壤灰化,地力减退,病虫害蔓延的后果,延续达一二百年之久。

林业*的种类

林业*有以下几种分类:

①按层次可分为目标性*、决策性*、业务性*以至程序性计划及时间性计划。高层次*决定目标及实行的方法,低层次*决定执行的程序和时间。②按业务性质分类,有森林永续经营*、森林权属*、植树造林*、森林保护*、木材利用*、木材及其他林产品供需*、林业劳动*、林业科学技术及教育*等。③按经济过程划分,有林业生产*、林业流通*、林业经营*、木材及其他林产品的价格*、林业财政及税收*等。

中国现行林业*

集中反映在1981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及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森林法中。有以下几项重要*:①明确山林权属,长期稳定不变。国家、集体、个人的林木权属一经确定,长期不变。由县及县以上*颁发的林权证具有法律效力。②严格控制森林采伐量,对采伐实行统一管理。有计划地利用现有森林资源,严格遵循森林资源年消耗量低于年生长量的原则,保证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③对林业实行经济扶持*,保证林业有必要的资金来源。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把国家的林业投资、财政拨款、银行贷款,育林基金和更新改造资金列入林业基金,实行分级管理,专款专用。从地方财政中,从支援边区不发达地区的基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扶持林业。对个人或集体造林给予补助费或长期贷款。④木材综合利用与节约代用*。充分利用林区采伐、加工和造材的剩余物,开展小材小料加工,发展人造板生产,推广金属、水泥、塑料等代用品,并鼓励研制新的代用品。用经济补贴办法鼓励林区单位和群众烧枝桠、茅柴。实行以煤代木,发展沼气、小水电等,以解决农区、林区的能源不足。⑤植树造林谁种谁有和义务植树*。⑥适当增加外材进口的*。为保护森林资源,创造休养生息的条件,减轻国有林区及集体林区木材生产的压力,根据国力的可能,适当增加国外木材及纸浆、纸板的进口数量。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3:48

(forestry policy)

(陈燕芬)

国家在一定时期,为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达到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目的,而规定在山林权属,林业的生产、分配、消费、交换,以及科研、教育等各方面的行动依据和准则。林业*的总目标是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使国土上有适当的森林覆盖,以发挥森林资源的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木材及其他林特产品等多种效益,保持林业的经济效益、自然生态效益及社会效益的统一。

林业*是国家经济*的组成部分,是*在林业方面的施政纲领,又是一切林业管理的基础。国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林业*以指导、干预和影响林业的发展方向,解决林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般通过国家的指示、决定、通知、主要会议文件及报刊社论等方式,公之于众。林业*通过立法程序,定型为法律如森林法,是保证林业*实施的工具。

制定林业*的依据

林业*是依据自然规律及经济规律的要求,适应林业生产的特点,从具体国情出发,考虑到国家的自然条件、现有森林资源状况、国家施政总方针、国民经济现状及发展趋势、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以及世界其他各国林产品的供需情况等。

林业*的特点

林业是利用森林生物及其自然环境为人类服务的物质生产事业,具有生产周期长,分布地域广,受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因素制约较为明显,有资源再生性及效益多样性的特点。林业生产的这些特点反映到林业*上的特点是:①严格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林业*稳定,可以吸引经营者投入资金和劳力,长期经营林业。如果*多变,长期经营者得不到保证,再加以林政管理松弛,则森林资源有遭受破坏的极大可能性。②与其他*的相关性。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与工交*、农业*、土地*、水利*、矿业*以及轻工、劳动、教育等*都有密切联系。为保证林业*的实施,许多林业*要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共同执行。由于森林及宜林荒山荒地分布广,大部分山区、平原,历来多是农林交错,林牧混杂,林业*和农业*的关系尤为密切,是大农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有丰富的劳力资源和土地资源,林业生产与农、牧、副业生产协调发展,做到长短结合,农民可以从林业上得到长期而稳定的经济收益,应从*上鼓励和保护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在农业*有变化时,林业*应该得到相应的调整,以保持与农业的同步发展。③依环境不同的可变性。森林分布地区广大,各地区的自然条件不同,社会经济条件各异。中国森林资源约有1/3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为鼓励各民族经营林业的积极性,促进民族自治地区林业的发展,需要采取一些特殊*,如森林开发、木材分配、利润分成、资金使用等比一般地区有更多的自主权和经济利益。④随时代发展的适应性。随着历史的发展,人类对森林认识的不断提高,过去着眼于森林资源的经济利益,经营林业的目的在于获取木材。现在,对森林的多种效益在认识上有较大的突破,认识到经营林业的目的也要充分发挥森林的各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重视森林保护,发挥森林在维持自然生态平衡中的重要作用,制定了*采伐量、发展人工造林、设置自然保护区及外材进口等*。而森林的各种效益之间往往相互牵制、冲突,如林内放牧、林内开辟旅游区与林木生长、木材生产及国土保安有矛盾。需要通过林业*协调,并权衡利弊,择其收益最大而为害最轻者。⑤较强的群众性。林业生产在辽阔的国土上进行,森林又具有社会公益效能,林业*要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依靠群众去执行。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人民的义务。正确的林业*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和增强责任感。⑥林业*不当造成的损失,短期内难以弥补。林木生长周期长,*失误造成的损失,要经过相当时间才能反映出来。如欧洲曾在18世纪大规模地营造针叶纯林,造成土壤灰化,地力减退,病虫害蔓延的后果,延续达一二百年之久。

林业*的种类

林业*有以下几种分类:

①按层次可分为目标性*、决策性*、业务性*以至程序性计划及时间性计划。高层次*决定目标及实行的方法,低层次*决定执行的程序和时间。②按业务性质分类,有森林永续经营*、森林权属*、植树造林*、森林保护*、木材利用*、木材及其他林产品供需*、林业劳动*、林业科学技术及教育*等。③按经济过程划分,有林业生产*、林业流通*、林业经营*、木材及其他林产品的价格*、林业财政及税收*等。

中国现行林业*

集中反映在1981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及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森林法中。有以下几项重要*:①明确山林权属,长期稳定不变。国家、集体、个人的林木权属一经确定,长期不变。由县及县以上*颁发的林权证具有法律效力。②严格控制森林采伐量,对采伐实行统一管理。有计划地利用现有森林资源,严格遵循森林资源年消耗量低于年生长量的原则,保证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③对林业实行经济扶持*,保证林业有必要的资金来源。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把国家的林业投资、财政拨款、银行贷款,育林基金和更新改造资金列入林业基金,实行分级管理,专款专用。从地方财政中,从支援边区不发达地区的基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扶持林业。对个人或集体造林给予补助费或长期贷款。④木材综合利用与节约代用*。充分利用林区采伐、加工和造材的剩余物,开展小材小料加工,发展人造板生产,推广金属、水泥、塑料等代用品,并鼓励研制新的代用品。用经济补贴办法鼓励林区单位和群众烧枝桠、茅柴。实行以煤代木,发展沼气、小水电等,以解决农区、林区的能源不足。⑤植树造林谁种谁有和义务植树*。⑥适当增加外材进口的*。为保护森林资源,创造休养生息的条件,减轻国有林区及集体林区木材生产的压力,根据国力的可能,适当增加国外木材及纸浆、纸板的进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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