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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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1 02:13
刑诉法关于不予受理的情形具体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或者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