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7:54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3 12:02
”额外给付“是指同一个主险下,有多个保障利益,主合同和附加合同是分别保额,分别按照理赔条件赔付,但是虽然是额外给付,有些保险合同约定主合同赔付后,附加合同也会取消。 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在保险赔付,以及保费等方面是不一样的,不能简单认为那一类型险种更有利。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因为赔付完重疾后寿险保障仍然存在,适用于注重全面保障,经济条件较好的人士。
提前给付的重疾险属于与主险共用保额,保费会相对低一些,注重性价比的人士可以投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因为提前给付的重疾险一般是附在主险下面,以附加险形式出现。比如,主险的保额为30万元,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10万元,那么,如果保险公司对重疾赔付10万元,则主险保额将降低为20万元。与提前给付对应的是额外给付。如同样是30万元的身故保额,如发生重疾赔付10万元,身故或满期金仍旧是30万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3 12:03
你好
保险没有好坏,每个产品都有他独特的一面,一个产品只有适合不适合,没有好不好,有的可能产品很好但是不适合你,所以确立自己需要的是是很么,现在网络很发达,你既然在网上文了,也想知道这个险种适合不适合自己,其实公司很多,业务员更多,你可以多了解,看看能不能找到自己喜欢的,我险给你说一下他这个险种,看保险要看条款,看里面的责任,听数据都是数而已。
【保险利益】
生命保障:
疾病身故:一年内,返还保费;
一年后,基本保额+累加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意外身故:2*(基本保额+累计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重疾呵护:一年内因疾病导致重疾,返还保费。
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重疾,给付基本保额。(32种疾病)
额外给付: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重疾,额外给付重疾保额,主险责任依然有效。
满期领取:
基本保额+累计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这个是保险责任,现在市场上保额分红的产品慢慢的多了起来,因为在这里是个很大的卖点,但是这个险种是定期险,定期险就是没有优势,比如40岁一个人购买,定期20年像这个险种说的,得到保额,累积红利,终了红利,那么60岁的时候就是说没有保障了,那么也真正的失去意义了,保险要就要终身的,想要养老补充随时转换才可以。
所以说你可以尝试的比较一下其他公司的险种,目前市场上保额分红的还有新华人寿,不过这个公司也是定期险,太平洋公司是终身的保额分红,金瑞人生,既然想购买了一定要选择一个更好的,价钱一定是不一样的,保障也一定不一样,好的话一定有更好的,没有唯一。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详细咨询,或者消息 本人
我用我的专业回答你的问题,很乐意帮忙
太平洋人寿 大连分公司 业务主任 李阳
参考资料:百度一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3 12:03
所有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都是在保监委严格监督下制定的。无所谓送与不送。投保是一辈子的事情,建议你找一家有实力的大公司。发展好的公司,除了保障还可以带动你的储蓄一起升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3 12:04
天下没有免费午餐,购买保险,保险条款最重要,保障全面最重要。
如果*敢放出一批“免费赠送”保单出来,我想这些保险公司也快要不行了,快要被大公司合并咯,呵呵!
其实有些公司所说的“额外给付重疾”是这样的“现在好多健康险都是主险和附加险共享一个保险,所谓的额外给付重疾就是主险和附加险不共享一个保额,赔付,保额!
这样的险种就和我们平安保险公司八年前就开始销售的“鑫盛两全保险”一个模式。现在只是用了一个新名词来吸引客户而已。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3 12:04
都是浮云,先看保险的 主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