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1:3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22:01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作废代开*的,可登录本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代开*作废”,提交作废代开*申请。
如果纳税人需要代开红字*,可登录本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代开*专用*”或“代开*普通*”,申请代开红字*。
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功能中,查询以上两项业务办理进度和结果,并按要求将纸质*交回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