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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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14:06
可以。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贷款公司应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托管银行,为其统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托管银行应切实负起资金安全监督责任。
贷款公司贷款本金、利息结算均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处理,除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外,不允许进行现金结算。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账外经营。
第三十六条贷款公司法人资格需终止时,区县主管部门提出本辖区内终止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方案报市级主管部门,部门需协助区县主管部门完成小额贷款公司终止过程中相关风险处置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