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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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9-04 03:41
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与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权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
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
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仍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办法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5 07:35
法律分析:1、“三房”轮候家庭
即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3、外省市来京家庭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
(2)申请人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性住房;
法律依据:《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是指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下同)购买的公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