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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应在基本户“开户登记证”上记载该基本户下辖的一般户(即被撤销的一般户)销户日期。实际上03年的这个办法许多地方已经不合时宜了,在05年账户管理系统上线后,开户登记证已经变成了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上没有地方给你记载销户时间,在实际操作中也确实不需要记载;在人民银行检查中也不是检查对象。
2、根据《办法》以及《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撤销账户后,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对于核准类账户(基本户、非增验资临时户、预算单位专户)来说报告手段为向人民银行报送销户资料;对于备案类账户(一般户和非预算单位专户)来说报告手段就是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进行撤销账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