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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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2:18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法明文规定了是县*批准宅基地,就别瞎倒腾了,所谓的赠予不过是得到了一次审批机会,但是如果批准不了,*就要收回交给村里重新安排发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