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高管被上级部门抽调三个月需向银监部门报告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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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19

银监部门对高管人员任职没有期限的管理规定,只要符合任职条件即可。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包括: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

(四)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

(六)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七)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性;

(八)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扩展资料: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的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对以下情况及其所负责任(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评估结论: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是否有效;

(三)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是否发生重大案件、重大损失或重大风险;

(四)本人是否涉及所任职机构经营中的重大关联交易,以及重大关联交易是否依法披露;

(五)董(理)事会运作是否合法有效。离任审计报告还应当包括被审计对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受处罚、受处分等不良记录的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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