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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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18
一、请求侵权人赔偿,侵权人具有法定的赔偿义务。如果侵权人是未成年人,则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义务。
二、请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
三、学校一般都为学生建立的意外伤害保险关系,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先行赔偿。
四、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
1、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2、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第十六条:
①、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第三十二条: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②、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4、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5、第三十九条:*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6、第四十条: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2、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扩展资料
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
1、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3、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4、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5、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6、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六条的帮助。
7、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8、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9、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10、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19
一是请求侵权人赔偿,侵权人具有法定的赔偿义务。如果侵权人是未成年人,则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义务。
二是请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
三是学校一般都为学生建立的意外伤害保险关系,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先行赔偿。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1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还请您稍等,我看一下您的问题。
您好,您这边详细地说明一下孩子是怎么受伤的情况,我帮您分析呢
提问你好孩子在学校上六年级在学校校园发生意外右手手腕下严重骨折现在我们在医院治疗需要手术手术费现在交了4万我们
现在学校也给我们打电话了把孩子病治好
回答嗯嗯
首先建议您这边跟学校沟通都要录音噢。
孩子在学校受伤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提问我们怎样能的到赔偿还有后期治疗
回答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表现在:
1、因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及生活设施、生活用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而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承担责任。
2、学校应承担必要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果因学校未尽管理义务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责任。
3、学校应履行对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责任,对他们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如果因为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由学校承担责任。
4、学校负有对学生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在履行义务时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做好工作,并应尽责。一般来讲,年龄越小,其行为能力及认知能力就越弱,学校的责任就越重。
综上所述,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如果没有履行好义务导致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学生家长可以追究学校方面的侵权责任。民事侵权的构成有几方面,有违法行为、存在过错、导致损害后果发生,并且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等。
您这边需要证明学校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管理义务,导致孩子受伤。
在证明学校存在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管理业务的前提下,您这边可以起诉学校,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已经孩子治疗的票据,还有您这边嗯,为了照顾孩子务工的,这个请假条啊,还有包括您的工资单,这些东西您这里保存好。
到时候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呢
您好,您对我的回复满意的话,希望能在采纳后给我一个赞哦,您的鼓励是我回复的动力哟~~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20
你好,因为你的孩子在十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学校要承担责任,那个造成损害的孩子的家长也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你列出的项目基本都对,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都是法律规定的很清楚的,要结合法律和实际计算的,不过误工费在本案中是没有的,因为受害的是学生,不存在误工损失,你们家长的照顾孩子误工损失是按护理费计算的。另外要有一项就是伤残赔偿金,这一项必须要到司法鉴定中心去做鉴定的,鉴定构成伤残才有这一项的赔偿,如果没有伤残精神抚慰金也支持不了多少的,另外就是后续治疗费如果你在做伤残的时候一并鉴定出那么就可以要求,如果不鉴定出来只能等实际发生在要,我说的以上都是走诉讼程序用的,现在是协商,可以不用拘束,只要双方都愿意那就可以的。
纵横法律网-甘肃鑫正大律师事务所-钟晶律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20
我家小孩在学校参加运动会受不了我想要学校赔偿金这样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