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5:06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23
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产生办法: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1997年第一届行政长官由第一届的选举委员会选出,成员1200人,**任命。2002年第2届特首由同一选举委员会选出。2005年第2届特首补选已于2005年7月10日举行,选举委员会成员大致与原有的相同。有缺位的选举委员会委员由与立法会同一功能组别的选民(各界别合共160,000人)选出。
2007第3届特首选举内容仍未有定案,唯2004年4月26日的第10届*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否定了2007年普选特首、2008年普选立法会的可能。
根据《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每届任期是5年,每人只可以连任一次。如行政长官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离职,继任人应在6个月内产生。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解释基本法方式说明补选的行政长官只是完成前任余下的任期。
扩展资料
历任行政长官
(1)、董建华(Tung Chee-hwa)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董建华(Tung Chee-hwa)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署理特首曾荫权(Donald Tsang Yam-kuen)2005年3月12日—2005年6月2日。
署理特首唐英年(Henry Tang Ying-yen)2005年6月2日—2005年6月21日。
续任特首 曾荫权(Donald Tsang Yam-kuen)2005年6月21日—2007年6月30日。
(3)、曾荫权(Donald Tsang Yam-kuen)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梁振英(Leung Chun-ying)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
(5)、林郑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2017年7月1日—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24
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24
行政长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首长及最高代表。此职位设于1997年7月1日,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25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简称特首或特首,成立于1997年7月1日,每届任期五年,最多可连任一次。
请采纳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26
行政长官一届一般是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