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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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8:09
一、
答:两种都可以。法无禁止则自由,部门规章或者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是可以的。但要注意,增资或股转,不要导致实际控制人、重要董监高、主营业务等发生变化,或其他触及上市红线的变化,同时要注意程序要完备,股东决议、验资、定价等等都齐备。
实务中案例也挺多,亿纬锂能、实益达、深圳怡亚通等。皆是在基准日之后、成立日之前发生股权各种变化的。
二、
公司法是说“设立后1年内不得变更”,所以,股权转让先要满足这条;然后,增资是不禁止的,同样,不要触及上段提及的红线。
案例如东兴证券,08年股改,11年8月增资扩股,12年5月申报。
三、
报上去之后,根据10年的保代培训,不要动,除非是判决、继承等法定事项导致的。
而且,此时增资扩股,还要加审一期,同时,引进新的股东,原则上要撤材料、重新内部决策后申报的(实务中除非是银行,比如杭州银行09年为满足资本充足率引进私募,就不要这么折腾。但,这也是要提前上报会里面、特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