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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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2:21
患病的参合群众就近选择镇或村两级新农合定点机构(村卫生室、镇医院)享受普通门诊治疗服务,其个人诊疗费用年封顶线为80元,可户内通用。累计在80元之内的,由新农合基金全额报销。如果门诊基金该年度没有使用或使用不完80元的,可将结余部分,滚动累加到下一个年度使用。
门诊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提高慢性病报销比例低乡(镇)内住院起付线100元项检查费降低15%;开通健康扶贫绿色通道,设立专用贫困患者病房,提供爱心早餐。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