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亏损倒闭以后,我给客户办的保险单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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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6 04:55

根据《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消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第三章第八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三、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责任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比例补偿限额与绝对数补偿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对保单持有人或保单受让公司进行救济。具体来说,对非寿险保单,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部分予以全额救济;超过5万元的部分,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而寿险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寿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向人寿保单的受让公司提供的救济金额,如果保单持有人为个人,以转让后其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如果保单持有人为机构,以转让后其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管理办法同时表明,如果寿险公司经营不善,真到了必须清理、整顿甚至破产倒闭的时候,即使保单被转移到了新的接管公司,也只是寿险保单的保障责任能够保证不受损害,如人寿、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风险保障型的保险保障,而分红、投连、万能等新型寿险产品的投资收益则可能受到影响。所以,即使发生保险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而破产倒闭的情况,保障型保险的客户利益也不会受到影响。
办法还规定,中国*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可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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