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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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7 10:54
委托方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被委托方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
根据授权从事商事活动的被委托人又称为经纪人,根据授权从事民事诉讼、仲裁活动的被委托人又称为代理人。
具体如下:
1、受托人所为的转委托,一般都要经委托人同意或者追认。未经委托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转委托的第三人所为应被视为受托人的行为,受托人对该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然而,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转委托,应当被视为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受托人仅就其对次受托人的选任和指示承担责任;
2、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受托人有时不止一个。委托人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若其中一个受托人或数个受托人违反了受托人的义务,而给委托人带来损失的,委托人可以向所有受托人或其中任何一个要求赔偿,即受托人为数个时,相互之间负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第九百二十六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7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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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2、被委托人(在民法上又可以称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3、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不能是同一人。(1)有偿的委托合同,在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应当按照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即使是委托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报酬的,但依据习惯或者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应该由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委托人仍然有支付给受托人报酬的义务。(2)一般处理事务完毕,委托关系才终止。但在委托事务未全部完毕之前合同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也很多,提前终止委托人是否还要给付报酬呢,各国的民法典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民法典第548条规定“委任关系因非可归责于受任人之事由,于事务
处理未完毕前已终止者,受任人得就其已处理之部分,请求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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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我们只有茶园,然后委托一茶厂加工,而还有一方要用他自己的品牌包装销售我们的茶,这三方如何在产品信息上印刷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