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丢失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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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3 17:42

公积金联名卡丢失补办流程。
1、住房公积金卡发生遗失,职工应持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挂失手续。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挂失申请,确认并告知职工挂失时的个人帐户住房公积金余额,同时冻结其帐户。职工以口头、函电方式先行申请挂失的,须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正式挂失手续,逾期的该挂失无效,冻结的个人帐户予以撤销。
3、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去之前办理的银行直接补办。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3 19:00

我在北京,就给你说说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方式供参考吧。
首先,您向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提出办卡申请,选择一家有公积金卡制卡业务的银行,然后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给经办人,还要填一张申请表;然后单位经办人会收集单位申请人的全部资料,去公积金管理部进行申请,公积金管理部收集资料后,交给指定的银行进行制卡;最后由银行发送给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3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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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我的公积金联名卡丢了 手机号也不是之前的了 现在工作也换了 那预约提取怎么办?

回答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两年内不能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取。六个月到一年内不能用公积金买房,公积金买房必须连续缴纳6个月公积金。公积金取出来会影响以后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只是提取过公积金,而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名下无房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贷的标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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