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条件是什么?进项税额转出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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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8:32

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而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称的非正常损失却包括三项,即:
(一)自然灾害损失;
(二)因客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三)其他非正常损失。
可以发现去掉了自然灾害损失,因为自然灾害损失不属于人为控制的,同时去掉了可以引发各地国税部门浮想联翩的其他非正常损失,另外加进了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一项。
可见,需要进项转出的非正常损失的前提必须是管理不善,后果必须是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也就是说如果不是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也不应当作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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