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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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2:10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3、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2:11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3.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