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0:2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05:15
如果音乐版权不被人所重视,轻易被人盗版,那还会有歌手愿意在这种恶劣的音乐市场环境中创作吗?就不会有那么多脍炙人心的歌曲让我们听到了。万变不离其宗,其实保护版权,就是在保护我们消费者自己的权益。
但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存在许多人抱着“拒绝付费使用盗版”的侥幸心理面对音乐版权的下载或是正版图源的使用。更有甚者,在平面美术作品的创作和使用上,觉得只有传播广、影响力大的作品才需要重视版权问题。
版权是为了保护创作者而诞生的,原创不易,我们需要对他人知识创作成果表示一定的尊重和保护,这是对原创者的致敬,我们需要支持知识付费模式的发展,尊重版权才能走得更远。
那么作为美术作品的版权人又该如何进行版权的保护和行使?
小编认为可以通过第三方版权交易平台加入版权市场,成为版权市场的一分子,对自己的美术作品进行相关的确权、授权和维权,也可以量化授权许可他人行使美术作品版权的复制权、发行权,更好地做到保护和行使美术作品的版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05:16
只有重视版权,音乐才有前途。
一、音乐人在音乐创作方面有长足的经验,但在版权方面还欠缺更系统的认识。很多音乐人一开始做音乐,纯粹是因为喜欢,没有去认真想过版权的事,直到自己的作品被别人拿去商演并且还赚了钱,才发现自己已经处于非常被动的状态了——无法从商演收益中获得应有的版权收益。
二、中国的版权管理非常复杂,虽然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但不尽完善。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听歌的方式、音乐传播的方式都变了,由于缺乏流量,很多音乐人的歌甚至在全网都听不到。对于音乐人来说,最可悲的事就是你的音乐做出来了、发行了,收不到钱不说,别人还听不见。
三、歌曲版权是中国音乐行业打破盗版乱象、维护音乐版权*利、建立公平新秩序中必须厘清的“大事”,也是整个音乐产业链的重要环节和商业价值开发的重要节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05:16
音乐作品是由人创作出来的,创作出来之后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了复制权、传播权、改编权等等诸多权利内容。在商业运作中,使用著作权人的音乐作品需要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比如,在各个网络音乐平台上听音乐,音乐平台需要从著作权人处取得版权,否则就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网络传播权。又比如,在歌唱节目中,歌手翻唱他人作品需要取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侵犯了他人的表演权。
这些用户的音乐欣赏较多且频繁。他们不会放任自己的音乐杂乱无章,所以自然而然的把自己收藏的歌曲按照类型、语言、心情、歌手、时间等不同维度进行分类,这个分类的形式就是歌单。然后不同维度的交叉又形成了更多更丰富的歌单,有的歌单会受到用户的追捧产生收藏点赞,也继续刺激创建歌单。
说白了就是信息发达了。不敢翻唱了。你去看看多少金曲全特么是套的外国节奏和旋律的。再看看现在的所谓金曲。唱的感觉牙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05:17
为什么音乐侵权问题越来越多,但还是不受重视?_新闻中心_道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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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一:整体音乐教育不行,很多从业者能力较弱 谭伊哲曾为李宇春、周笔畅、李健、那英、韩红等等当红歌手写歌、制作专辑,也担任演唱会音乐总监,为电影、电视剧进行制作音乐,职业履历丰富.现居住在洛杉矶,为工作穿梭于两个国家之间.这次与他主要谈的是歌曲抄袭. “国内新的词曲创作人本身在音乐水准上和国外差很远很远,但又急功近利,很想赶快挣钱,所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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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二:现有法律靠不住,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 首先,你们常听到的“八小节判定抄袭”标准,从来都是民间流传.它不是任何法律条款,也不是国外通用标准,根本就不能作为“一般判定法则”.所以如果你家歌手可能抄了别人的歌,答应我不要拿这个去跟别人理论,你首先就是没有道理的.在国外,如果一个原创音乐人发现你可能抄袭了他的作品,即使有四小节的音乐动机雷
3.
原因三:市场净化不作为,音乐人出来维权还被嘲在炒作? 去年年底,66岁歌手平浩二唱片《爱-佐世保》中收录歌曲《温暖》的歌词被指与Mr.Children的经典曲目《想拥抱你》极为相似,发行方德间JAPAN COMMUNICATIONS公司12月14日在官网宣布,称作词家泽久美创作的《温暖》歌词*,唱片停止出售,已售出商品会召回,并给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05:17
版权这个意识真正走入中国社会的时期就是近两年。
因为相关单位开始更加重视创作者的权益,无论是小说、音乐、还是影视方面。
不光是歌曲的版权问题,大家没发现视频网站也在争夺影视版权吗?看最新的电视剧永远都是只有其中一个视频平台有!
对题主也深有同感,我喜欢的周杰伦的歌曲版权在qq音乐,而喜欢的动漫歌曲版权在网易云音乐。
让人最难受的是,影视平台也是一样,爱看的《脱口秀大会》在腾讯,而最爱的动漫《火影忍者》在优酷。
版权作品需要收费是一回事,我的手机和电脑下载满了各式各样的影视和音乐app又是另外一回事。真是困扰得要命。
包括小说类的作品,类似喜马拉雅这种电台如果我们想去要做有声书的相关上传,通过说书获得收益,必须获得我们获得素材渠道的小说版权方的授权才可以。要是自己偷偷做,哪怕只因为读这本小说产生了一毛钱收益,被发现了的话就一告一个准。
从某种程度来说,版权强化的概念是给生活带来了不便,但是它存在肯定是有道理的。我们消费者可能会觉得,当然免费的好,收费的有点坑。
这种念头,只是因为我们都是平头老百姓,还没有从固有的“网络上免费视频免费音乐都是应该的”这种固化的思想中脱离出来思考。但是对于创作者来说,这就是为他们增加了作品版权收益!同时也增加了持续创作出更多好作品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