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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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1:47
二手房过户应由双方当事人到房管局申请二手房产转移登记,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取得房产估价及税费明细,确认完税后携带完税凭证领取过户回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