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农村养老保险具体交纳办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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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4:38

湖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境内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公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从实际出发,以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以农民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与互济相结合、社会保险与家庭保障相结合、自愿投保与积极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应将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含乡镇企业,下同)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
各级*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民政部门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第二章 保险费交纳

第五条 交纳保险费的年龄,一般为20周岁至60周岁。

第六条 保险费以个人交纳为主。有条件的地方,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可予适当补助(含国家让利部分,下同)。个人交纳的保险费和集体的补助分别记在投保人名下。

第七条 投保人原则上应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乡(镇)企业职工由其所在企业组织投保。

第八条 保险费分按月交纳和一次*纳两类。按月交纳标准设2、4、6、……元等档次;一次*纳标准设200、400、600、……元等档次。

第九条 投保人可根据其经济条件自主选择交纳保险费的类别和档次,也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的变化相应调整交纳保险费的类别和档次。

第十条 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应平等享受集体补助。在没有实行独生子女补助的地区,独生子女的父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其集体补助可高于其他投保对象。
乡(镇)企业对职工及其他人员的集体补助,应在缴纳所得税前按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17%)提取并税前列支。

第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投保人不能按期交纳保险费的,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可暂时停止交纳保险费;
恢复交纳保险费后,对于停止交纳期间的保险费,有条件的也可以自愿补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4:38

交纳的钱是根据当年的缴费基数来的,今年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缴费基数是3150元/年,你的要补13年,你算一下40950元,三年之后60岁可以开始拿钱,详细的参保流程可以去村委会去咨询,一般都是他们提供咨询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4:39

去村委赵村支书就行了,他会告诉你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4:39

哥么……这时候交好晚啊……不过可以现在一次*清15年的……这个你到时候问清楚了……我对于农村养老保险不太清楚……交的数额和以后60岁退休每月领的钱挂钩……你爸以前单位的时候没交吗?自己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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