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0:12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42
劳动法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如果以这种理由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不合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追问我知道不合法,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去仲裁,最后的结果还是解除合同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42
不想转组织关系?
那么你可以转工作关系呗!
转一下组织关系又会怎么样呢?
以后照样可以转回村总支委员会呀?!
OK?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43
那就不在这家公司打工了呗追问单位比较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