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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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7:44
国家机关人员投资入股私人公司违法,根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7:45
国家机关人员投资入股私人公司是违法,但违反的是公务员禁止经商的法律,产生的后果是单位给予处分,并可以要求该人员退股。但不应该影响其在私人公司的股份及分红的权利,这是两回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7:45
不可以,但是有变通手法。公务员的亲戚朋友来做,事情不是就变得正常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7:46
当然不可以。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能从事经营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