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1:03
共4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9-27 09:36
特殊门诊可按照以下方式报销:
准备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鉴定表或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证(复印件)、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在市局参保的城镇职工到市社保局办理,在区(县)分局参保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到所属社保分局办理。
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在备案的医院门诊就医,使用社保卡在医院现场联网结算就医购药费用。参保人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特殊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可办理特殊门诊费用现金申报手续:
(1)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定居或常驻异地手续,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
(2)城镇职工医保精神病人在居住地的社区康复诊所、慢性病防治站就医购药的;
(3)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肾脏、肝脏、骨髓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品,到药品生产厂家或者开展手术的医疗机构购药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4 18:24
特种病医保报销:
1、特种病需要审批,申报后到你选择的医院就医都可以按特种病报销。
2、住院一年内不管住几次医院,只缴纳一起付线,只要是在你选择的医疗机构就医就成。
办理特种病手续流程:
1、患规定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可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长住外地人员可凭当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病历和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
2、其中患有精神*症、情感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的,须持有精神病专科医院或*医疗机构的精神病专科出具的有关医疗证明,至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医疗费结算,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符合上述办理条件,可携相关材料至社保中心办理。
扩展资料:
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报销比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4 18:25
“特殊疾病”患者可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为特病定点医院,并凭《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在选定的定点医院进行治疗。特病报销每年执行一次起付标准,其余费用按住院费用报销规定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4 18:25
特殊门诊的检查能否报销,要看你的特殊门诊申请单上是否有这项检查。如果没有,而且是与病情相关的,可以请你的社区医生或经常给你看病的医生给你申请添加进去,并经过医院社保局的审核。一般3个月重新申请一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4 18:26
特殊病可以享受的报销待遇①报销比例:在门诊发生的“特殊病种”费用视同住院按住院比例报销并且可以与普通住院的费用累积起付线。②“特殊病种”结算周期为360天,360天内只收一次起付线1300元(此处为北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