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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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9-26 13:19
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事前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检查所要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具备的条件:
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
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具备了上述条件,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野生动物保规,未取得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6 13:17
国家关于野生动物实行分级分类保护,视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办理:一、申报国家一二级或省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需提交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1.申报材料:(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3)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4)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5)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6)驯养繁殖所需资金证明;(7)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8)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9)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10)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2.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省政务中心林业窗口;(2)对确需组织专家评审的,由省政务中心林业窗口转送省自然保护管理站承办,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专家评审后退回中心林业窗口;(3)省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审查合格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救济渠道。二.申报省二级以下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申报材料办理程序: 1. 申报材料(同目国家一二级或省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2.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2)由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转送县自然保护管理站承办。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6 13:18
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和国家重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林业厅审核。 2、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省林业厅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规模较大的驯养繁殖活动还须经国家林业局或者其委托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听证等程序;审查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3、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报审批机关。审查合格的发给申请人盖有“XX省野生动植物管理专用章”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正副本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6 13:18
1.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2.科员受理;3.科长审查;4.报省林业厅审批发证。需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名。
身份证核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名。
如涉及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供,核原件交复印件。
如涉及申办野生动物园的驯养繁殖许可证的需提供,核原件交复印件。
需包括种源、技术、场地、饲料等,交原件,需盖章。
内容真实,交原件,签名或盖章。
内容真实,交原件。
内容真实,收复印件,复印件需提供种源单位盖章。
如涉及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供,交原件。
内容真实,收原件。
企业需提供,内容真实,核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名。
内容真实,交原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名。
需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核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需申请盖章或签名。
需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核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6 13:19
1、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和国家重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林业厅审核。
2、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省林业厅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规模较大的驯养繁殖活动还须经国家林业局或者其委托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听证等程序;审查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3、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报审批机关。审查合格的发给申请人盖有“吉林省野生动植物管理专用章”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正副本。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6 13:20
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地林业站提出申请;
2.林业站核实审查后,上报县林业局;
3.县林业局审查同意后颁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查不予同意的,由县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材料: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3.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材料;
4.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如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等;
5.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如兽医师资格证等;
6.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以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7.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如土地证、土地承包合同或协议等;
8.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9.54种名录以外的物种提供驯养繁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以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