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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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7:37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高窗高于1米。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00) 标准规范 》根据规定:
1、零售业管的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距离。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平方米,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2、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m;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应设库区和生活区,两区之间应有2m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
贮存保管:
1、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堆贮存,堆垛应稳,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堆垛与墙之间,应留—定间距的过道与通风口。爆炸物、放射性物质应专库存放。性质不相容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如强氧化剂与易燃物、还原剂,氢化物与酸,氧气瓶与油脂、易燃物等,严禁同库混存。
2、仓库区内严禁烟火。不得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或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操作,严禁明火作业或吸烟。工作每告一定段落,应进行防火检查。离去前应切断电源。
3、库房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周1—2次,并作好记录。高温、霉潮季节,更应严格。根据对国内52起硝化纤维素火灾事故的统计表明,有86%是发生在6—8月高温霉期季节。我们对国外资料做统计,也获相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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