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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超市,购物中心是公共场合,在公共场合未经过版权人同意,播放作品是侵犯了著作权人著作财产权的广播权。虽然作品已经在市场上公开发售,但是那是是著作权人行使他的发行权,和广播权没有任何关系。
文化部门和*门管制娱乐,文化市场。但是只管制国家禁止或者违反*和行*,对国家有危害的行为,比如禁止淫秽,*,反动,暴力,或者其他不利的音像制品,广播,报纸,杂志,书刊,电视,网络,游戏等。
你所说的公共场合播放流行音乐,如果播放的音乐是不健康,或者是包含刚才所说的那么*和文化部门有义务去管制,禁止或者罚款等。但如果没有这些危害。那么就是公共哦你场合侵犯了版权人的权利,那么只有由版权人自己行使自己的权利去禁止播放,或者要求索赔,但管制部门就不再是*和文化部门,是公共场合所在地的人民*。因为这样的侵权行为是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因此人民*才是解决的司法机构。版权人可以直接向侵权那公共场合当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热心网友
1、完全属于侵权。
2、文化部下面有个版权组织,忘记叫什么名字了。但在地方上几乎无人来管。
3、后果是停播和罚款都有。但是,超市、购物中心播放这些流行音乐,又都不是以赢利为目的,所以说也没有具体的罚款标准,往往是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