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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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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