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失业金可以一次性领取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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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8:29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凭经办机构开具的单证,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 但其享受待遇期限不超过二个月的,可以一次性领取。

   附:

   杭州失业金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失业保险金: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办理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原件一份。

  2.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一份。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所在单位出具)原件一份。

  4.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原件一份(有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需提供)。

  注:逾期未办理失业登记的正当理由说明材料原件一份(因疾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其超过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后未办理失业登记的需提供)。

    办理渠道:

   渠道一:网上办理

  第一步,登录人社局网站 ,进入就业大厅

  登陆“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首页中部"就业创业服务大厅"。

  第二步,提交“失业保险金申领”申请

  选择“失业保险金”事项,确认申请条件后,录入相关信息,上传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可完成失业保险金申请。

  第三步:查询“失业保险金”审核结果

  可以到“我的办件”中查询审核状态。经审核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审核状态显示为“通过”,同时显示领取月数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如果需要就业创业证的,可以到“常用服务/就创证信息查询”中打印电子版。

  温馨提示:“我的办件”中可查看《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告知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告知书》,便于详细了解失业保险金申领后可享受的权利及应遵守的义务。当然也可以前往失业登记的管辖地(失业登记时选择的社区),由线下的人社君为您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提交申请后,人社君在规定工作日内审核您的申请,并通过网上及短信告知您审核结果。

   渠道二: 现场办理

  1、市区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非市区户籍人员到居住证发放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领取标准

  2017年12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已从原来的1448元/月调整至1608元/月,具体*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杭州市社保中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8:2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ò亲,我是梁师益友答主,您的问题我已收到。我在认真思考,核对资料,编辑打字中,为您最最准确全面的答复,还请您耐心等待一下下。最后,我是在线的哦,妥妥的活人一枚,别担心哈!類五分钟内一定给您答复哦!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杭州失业金领取是有条件的,首先失业保险必须缴费满1年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缴费满1年,领取2个月左右的失业金,待遇不高的,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不多。城镇户口按月领取,农村户口可一次性领取。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60日之内,到社保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手续。

杭州失业金一次性领取

杭州失业金一次性领取条件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凭经办机构开具的单证,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但其享受待遇期限不超过二个月的,可以一次性领取。

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失业保险金: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幸福快乐每一天!欄欄

提问谢谢,杭州失业人员公积金能一次性提取吗

回答可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十)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十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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