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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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6 22:34
公积金断了是不可以补缴的,只有用人单位出现缴存住房公积金困难,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缓缴后,才可以补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6 23:52
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住房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可以通过补缴方式完成。补缴所需资料流程如下: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