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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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7:17
【工伤医疗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工伤职工住院生活费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助,确需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住院期间,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住院期间,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确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参照当地 护工标准支付护理费请人护理。
生活自理障碍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至少一至二项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4.1.5生活自理障碍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a)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
b)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c)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
d)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e)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
a)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
b)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
c)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