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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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00:33
看完病根据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合按比例分担。
在*、二级、一级医院:医疗费少于1万元的,由统筹基金报销的比例分别是80%、82%、85%;1万~3万元的,可以报销85%、87%、90%;超过4万元的,可以报销95%、97%、97%。门诊就医后,参保人员直接与医院结算,保存好单据。参保人员住院时,除按照住院个人应付的比例个人少量预交部分费用外,单位不再预交住院押金。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可以用个人账户或现金与医院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与市、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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