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是否应设立除满足安家费外其他人才的在青购房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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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落实,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是*青岛*、青岛市*《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第三条“积极吸引海内外博士、硕士研究生来青创新创业,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提出的。执行此项*的时间界定,是以青发〔2018〕26号文件印发时间为执行时间。*未对来青就业创业青年人才的毕业时间做出限定,提出以派遣期作为界定标准既缺乏*依据,也会缩小*覆盖范围。经反复研究,我们认为目前界定的安家费执行时间是合理的。 工作人员此前诉求及*建议进行了详细记录,并将的意见反馈至相关*制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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