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废与冲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7:01

我来回答

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4:28

是的。

*纸质普通发 票和纸质专用发 票都是当月可以作废或红冲(因为红冲太麻烦,一般选择作废),跨月只能红冲。

*专用发 票作废或冲红,其主要区别在于,发 票作废只能在发 票开具的当月进行,如果当月因其他原因进行过开票系统的抄报税操作,已开具的发 票也无法作废。


(一)发 票作废


在开具*专用发 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发 票冲红


*专用发 票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 票抵扣联、发 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 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4:29

本月开的*本月可以作废,直接在开票系统里操作就可以
上月开出的*如果有误那么就可以在本月冲红,在开票系统里申请红字*申请单,然后上传审核通过后下载红字信息表,根据信息表上的号开具红字*就可以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4:2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这边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请稍等,我马上为您解答

如果这张红字*未抄税,则只需将此红字*先进行作废,然后直接再重新开具一张红字*即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后,发生开票有误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文件的规定开具红字*专用*。

您好,请问您这边还有其他需要我帮助的吗?有的话都可以说的哦,我很乐于帮您解决任何问题哦

您好,您对我的回复满意的话,希望能在采纳后给我一个赞哦,您的鼓励是我回复的动力哟~~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4:30

跨月作废*处理有两种情况:
1、普通*:在追回要作废*的前提下,在系统里做"销项负数";
2、专用*:需要到税务局去开"红字*申请单",之后,才可以在系统里作"销项负数".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4:30

*如果是开错了,可在当月内作废掉,重新开;**红冲是指在开票的下个月开具红字*即可。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