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农村占地药材树木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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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补偿标准

(一)永久用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1.水田、水浇地、菜地(指*批准的专业菜地,下同)18000元/亩;

2.旱平地14000元/亩;

3.旱坡地11000元/亩:

4.林地3400元/亩(含国有和集体林地5%管理费);

5.荒滩荒坡地不补偿;

6.拆除房屋宅基地按水田标准补偿,占用乡、村道路按旱平地标准补偿;

7.青苗补偿费800元/亩。

公路管理处(所)收费站、服务区及通信、试验、养护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属公路用地范围,按公路用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临时用地补偿费

1.水田、水浇地、菜地900元/亩·年;

2.旱地600元/亩·年;

3.林地340元/亩·年。

临时用地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永久性用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临时用地要在当地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许可,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施工单位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待施工结束时要及时复垦,由建设管理单位、县、区国土资源局、村组验收,对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须向国土资源局按4000元/亩(6元/平方米)标准缴纳复垦费,对不及时缴纳的,建设管理单位将从支付中予以扣除,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复垦。

(三)林木补偿费(含国有和集体林地5%管理费)

1.乔木林2000元/亩;

2.疏林、灌木林1000元/亩;

3.经济林3000元/亩;

4.经济苗圃5000元/亩,杂树苗圃3000元/亩,

药材3000元/亩,花木苗圃6000元/亩;

5.桑园:幼桑(两年以内)1000元/亩;

成型密桑(三年以上)3000元/亩;

6.果园(按成长期补偿):

未挂果5000元/亩;

初挂果6000元/亩;

盛果期8000元/亩;

7.茶园5000元/亩;

8.竹园3000元/亩。

确需砍伐的零星树木补偿标准为:成年挂果树120元/株,初挂果树80元/株,果树苗20元/株,其它经济树、成材树(胸径10cm及以上)40元/株,未成材树(胸径10cm以下)5元/株。

二、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一)建筑物

砖砼一类(内有装饰,外贴瓷砖)380元/平方米;

砖砼二类340元/平方米;

砖木一类(内装饰、外粉刷)结构300元/平方米;

砖木二类260元/平方米;

土木房250元/平方米;

简易棚房80元/平方米;

建成房基100元/平方米。

门楼:

砖砼结构26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220元/平方米;

土木结构180元/平方米。

(二)构筑物

牛圈600元/个;

户外猪圈、化粪池300元/个;

土尿坑150元/个;

砖尿坑300元/个;

厕所500元/个(贴瓷砖);

鸡圈20元/个;

围墙(砖石)50元/延米(高折合2米)

(土坯)30元/延米(高折合2米);

砖地面10元/平方米

水泥地面(晒场)20元/平方米;

浆砌石坎60元/立方米;

干砌石坎40元/立方米;

户外水池(浆砌水泥抹面)1.5m3以上500元/个,

1.5m3以下300元/个;

水窖1500元/口;

堰渠(砖石砌或水泥抹面)60元/延米;

苕窖300元/口;

酒灶50元/座;

沼气池1500元/个;

烤烟炉1500元/座;

坟墓500元/座;

压水井600元/口;

大口井5000元/眼;

机井(含井内设施)10000元/眼;

土堰(鱼)塘3000元/亩;

水泥抹面或砌石堰(鱼)塘5000元/亩;

电杆350元/根;

5寸以上塑水管20元/米;5寸以上钢水管30元/米;

温室800元/个。

未列项目补偿标准参照相近项目补偿标准现场评估协调解决。

(三)因高速公路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讯、广电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要求及时予以拆除或迁建,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助。

(四)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对工程埋桩放线以后栽种的树木及农作物、抢建的房屋和设施一律不予利偿。

(五)工程建设征迁过程中出现的特殊补偿、安置问题,由县区高速公路协调机构会同有关方面及所在乡镇*协商妥善解决。

(六)拆迁户的电力设施、饮水设施、有线电视、电话及炉灶设施每户按1500元补偿。拆迁户过渡期为一年,过渡费每户一次性补偿2000元。

(七)在省*未出台十天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标准前适用本标准,待省*正式标准下发后,再按高不退、低补齐的原则予以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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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智土地网》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国家征收农民土地补偿款法律上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有如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有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征收耕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①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②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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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具体标准按陕西省**陕政办发[2010]36号文件规定执行。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按陕西省**陕政办发[2010]36号文件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具体计价标准由设区的市*规定。

青苗补偿费,归青苗的所有者。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计价标准为被毁青苗的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年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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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标准,你可以去你们当地*的信息公开里面找,县级*找不到就到市级*的信息公开里面找,有本地的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一般在公示公开里面寻找,因为征收补偿方案必须公开的,然后里面你就会看到药材树木的补偿标准了。记住这是最低的补偿标准,只能比标准高不能比标准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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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注册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和房产评估师。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征迁项目针对的是产权人.集体土地补偿的就是村集体户口.而地上附属物.比如树、墙、井坟等.每个地方都有具体补偿标准的.至于您咨询的地上树木.需要核实树种、胸径、林分等具体测算指标.

如果对我的回答满意,记得选为最佳答案。未尽事宜,可以私*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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