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把借来的东西给我,我弄丢了,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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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1、“一个人把借来的东西给我,我弄丢了”,最终责任由你承担。
2、三方之间存在的关系是:东西的所有人和出借东西给你的人存在一人借用的关系,出借东西给你的人和你又存在借用关系。
东西的所有人可以依据债法起诉出借东西给你的人,但却不能依此起诉你,因为债具有相对性。而出借东西给你的人可以依据债法起诉你。此外,东西的所有人可以依据物权法起诉你或出借东西给你的人,要求你们赔偿。出借东西给你的人也可以依据特物权法起诉你。但是不论如何,承担的最终承担者是你本人。

热心网友

借贷关系上是这样:这个借物主东西的人他们之间存在借用关系;借东西给你的人你们之间存在借用关系。按照法理推定,物主本人只追究借他东西的人的财物遗失赔偿责任,而借他东西给你的人又要追究你的财物遗失赔偿责任。

热心网友

你朋友负直接赔偿责任,你作为第三方对你朋友负间接的赔偿责任,被小偷偷走和你应付的赔偿责任无关,按治安案件处理。

热心网友

借给你,你当然负有保管义务,你弄丢了当然要你承担责任,还需要如何划分?追问可是,第一,东西是他借来的。第二,是他放在我这儿的,我不想保管,当初也说了不保管,他还是说先放一下。后来小偷偷了,物业一直在和保险公司推脱。

追答如果是被小偷偷了,涉及刑事犯罪的话,如果你是无偿保管的,你可以说你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热心网友

你来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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