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方首席代表产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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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担任。工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一般为职工方首席代表,企业方首席代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担任 然后由企业方拟定工资集体协议文本草案,交职工代表审议,再由职工或企业方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职工方可以将职工代表审议意见作为协商议题 进行平等协商,达成共识 后,由企业方制作协议文本,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后,在职代会上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签字盖章后的工资集体协议,还要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协议即可生效,再由工会以适当的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一般情况下,工资集体协商一年举行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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