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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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19:08
您的这种情况是可以退换货的。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同时也明确了: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又有《三包法》规定: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自开具*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四条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
《三包法》即为《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又称“新三包规定”。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